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 关于开展 2022 年水利工程建设“质量月”活动的通知

栏目:行业动态 开云电子(中国)官方网站:2022-09-06

各会员单位:

根据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国家市场监

管总局等 21 个部门关于开展 2022 年全国“质量月”活动的通知

(闽质强省办[2022]4 号,详见附件 1),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水利

工程建设质量,增强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,落实质量责任,

受省水利厅委托,决定在全省会员单位在建工程中开展 2022 年水

利工程建设“质量月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各会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

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,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,立足

新发展阶段,贯彻新发展理念,构建新发展格局,大力提升工程

质量水平。根据在建水利工程实际,以“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

质量强省建设”为活动主题,加强组织领导,制定切实可行,符合企业实际的活动方案,突出各自特点,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“质

量月”活动。

二、各会员单位要针对各自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,开展质量

提升专项行动,扎实抓好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施工、监理、质量检

测各环节的质量隐患排查,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,以实际成效,

迎接水利工程强监管的各项检查。一是各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

施工组织与管理,主要管理人员、现场作业人员、主要机械设备

到位,原材料及中间产品、构配件质量检测,工程建设质量管理

体系、质量监督体系的制定与落实,档案规范管理等工作,进行

检查、整改、完善,确保工程施工质量。二是各监理单位对施工

组织现场监理,监理规划、细则、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,总监理

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到位,工程建设进度、资金、质量控制措

施及监理效果,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控制及效果等工作,进行检查、

整改、完善,做好监理控制工作。三是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测

规范,做到检测及时,数据真实,结果准确。四是开展在建工程

质量隐患自查自纠并做到各环节全覆盖。五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

产责任制,做好安全风险管控,组织安全检查,落实安全措施,

确保工程安全。

三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宣传及提升活动。一是结合工程

实际,开展各具特色质量宣传,树立“质量第一”的强烈意识。可融合传统与新兴媒体优势,开展“质量月”活动主题宣传,如

施工现场张贴大型横幅标语(标语口号详见附件 1 中的附件 2)、

制作宣传海报(或专栏)、发放宣传材料、播放多媒体广告等,

使水利参建人员充分认识提升质量的重要性。二是开展质量改进、

质量攻关、质量分析咨询、质量提升培训、QC 小组及质量专题

讲座等活动,着力质量提升。三是开展质量激励、质量技术帮扶、

先进质量技术应用、先进质量管理推广等活动,获得福建省“闽

水杯”水利优质工程奖的企业,要积极参与“质量月”活动,推

进行业质量水平整体提升。

总之,各会员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,突出质量提升重点,根

据各自具体情况,不拘一格、因地适宜、简朴高效地开展“质量

月”活动。通过活动,大力提升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,推进水

利建设高质量发展。

为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提升,我会拟对 2022

年“质量月”活动组织得力,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。本次评

比表彰实行报备制,欲申请参加福建省 2022 年水利工程建设“质

量月”活动先进单位评选的单位,须填写《福建省 2022 年水利工

程建设“质量月”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报备表》(详见附件 2),

于 9 月 13 日下午 5 时前,发送至协会邮箱。活动期间,我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参加本次“质量月”活动评先表彰单位的“质

量月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。

活动期间,各单位可将活动相关文字报道、图片发送至协会

邮箱,以便秘书处及时在协会网站“会员动态”栏展示会员风采。

开展活动的单位应于 10 月 8 日前,将全部活动情况的纸质

材料(按目录章节编排,胶装印刷)、电子文档及反映“质量月”

活动内容、特色的视频和图片(视频为高清格式,图片格式为 jpg

格式,像素在 1024×768 及以上,图片请配简要文字说明),以

及福建省 2022 年水利工程建设“质量月”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(详

见附件 3),一并报送我会。

联系人:杨 扬 

电 话:0591-87675170

邮 箱:fjsslgcxh@163.com

 

附件:

1.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

等 21 个部门关于开展 2022 年全国“质量月”活动的通知(闽

质强省办[2022]4 号)

2. 福建省 2022 年水利工程建设“质量月”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报

备表

3. 福建省 2022 年水利工程建设“质量月”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(此页无正文)

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

2022 年 8 月 29 日

抄送:省水利厅林捷总工;厅水利工程建设处、监督处;省水利

水电工程质量技术站